银行资产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银行资产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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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原则

本办法旨在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风险,保障客户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数据为基础,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奖惩机制,确保资产质量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内部各类业务部门,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国际业务等。各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资产质量考核工作。

三、考核标准

资产质量考核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关注不良资产率、逾期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关键指标。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银行各业务部门应按照考核标准,定期对资产质量进行自评和上报。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的资产质量进行综合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同时,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资产质量进行全面了解和监控。

五、考核周期与奖惩机制

银行每年进行一次资产质量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评价。对于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实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具体奖惩方案由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

六、报告与记录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报告与记录制度,确保资产质量考核工作的可追溯性。各业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资产质量报告,记录关键指标完成情况、不良资产处置等信息。风险管理部应汇总分析各业务部门的资产质量情况,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七、监督与检查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资产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银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也将对银行的资产质量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八、附则与解释权本办法由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之处,由银行风险管理部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请行领导审批后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